虛假房產廣告被整治 不得承諾送學位、戶口

/ by 中安在線 瀏覽次數(shù):

  你是否遇到過,購房前開發(fā)商承諾“買房送學位”,事后卻未能兌現(xiàn)?抑或是房企曾經承諾的“超高回報率”,最終卻成了鏡花水月?如今,這些虛假房產廣告終于要被整治了。近日記者獲悉,新《廣告法》將于9月1日起實施。其中,《房地產廣告發(fā)布暫行規(guī)定(修訂稿)》(下稱《規(guī)定》)指出,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房產升值、投資回報、辦理戶口、送學位等事項的承諾。

  未取得預售證不得發(fā)布廣告
  《規(guī)定》修訂稿明確,房地產廣告中,房源信息應當真實,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,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;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;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(guī)定;對規(guī)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、商業(yè)、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。
  同時,廣告不得含有風水、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,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、渲染,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;不得含有廣告主能為入住者辦理戶口、就業(yè)、升學等事項的承諾。
  記者查閱資料發(fā)現(xiàn),此前東莞房地產廣告不乏因為“用詞模糊”、“偷換概念”、“學位”等問題,引發(fā)多起糾紛。對此,《規(guī)定》修訂稿要求,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,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,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;項目位置示意圖,應當準確、清楚,比例恰當;廣告中涉及的交通、商業(yè)、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,如在規(guī)劃或者建設中,應當在廣告中注明;廣告中涉及面積的,應當表明是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。而且,預售房地產在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,不得發(fā)布廣告。
  業(yè)界:廣告新規(guī)可減少糾紛
  “少了廣告的迷惑與模糊不清的承諾,購房者的權益能得到有效保障,購房者與房企的糾紛也會大大減少。”瑞峰置業(yè)市場研究部經理李玲玲告訴記者,例如在入戶、升學方面,東莞本來就沒有買房入戶的做法,也沒有學位房的概念,只是有些樓盤跟學校有合作,但入學的名額有限,用完即止。業(yè)主如果不清楚這一點,就會引發(fā)糾紛。
  另外,有些項目可能離某個商圈或某一地點很遠,但廣告上卻寫著“幾分鐘可達”;或者經常有“售價××元起”之類的說法,但這些廣告幾乎沒有看到明確標注價格有效期的內容。當購房者前去看房的時候,售樓員就會說“這個活動已經結束了”或者“這種戶型已經賣完了”。“現(xiàn)在規(guī)范了這些廣告用語,對于減少糾紛是好事。”李玲玲表示。
  除此以外,業(yè)內人士認為,新規(guī)有利于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,同時也有利于規(guī)范房地產廣告市場,營造公平的競爭環(huán)境。“對房地產市場來說,使得房企推廣操作更加規(guī)范,有利于營造公平公正競爭環(huán)境。”李玲玲稱,新規(guī)出臺后對房企的的宣傳內容如何脫引而出,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驗,因為原有可以推廣的賣點是最為吸引購房者眼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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